知識分享VS.智慧財產權知識分享與智慧財產權是人類社會對待知識的兩種不同方向。知識與人類歷史社會的關係非常有趣。遠古時代,人類沒有什麼文化,因此似乎能與天地溝通、解釋各種奇異自然現象、解決人們生活各種疑難雜症的巫師往往受到崇拜,在村落中擁有最高地位。知識就是權力,系統家具知識就是力量,從古代社會、 封建 君主社會到現代社會,知識(或說高等知識)大多被掌握在某些人手裡,甚至成為統治工具,民眾愈愚昧無知愈容易被控制。當社會越來越複雜,專業分工越來越普遍,民智未開往往會阻礙社會進步發展,因此教育的普及、知識的大眾化成為領導者關注的問題。景觀設計嚴復在論述教育的作用與目的時曾提出「鼓民力、開民智、新民德」觀點。經濟學家梭羅在邁入二十一世紀前夕推出《知識經濟時代》一書,提出知識已成了人類最大資產,掌握知識即掌握了財富。而台灣產業結構也面臨從製造導向,轉為知識、服務導向的重大轉型期,競爭基礎從土地、設備等有建築設計形資產逐漸轉向無形資產。有智慧才有財產!知識時代的來臨亦意味著智慧財產黃金時期的來臨,企業該如何創造、保護、運用智慧財產成為企業維持競爭力的重要議題,且攸關國家競爭力。智慧財產專業人才培育成為一門重要教育科目,智慧財產的資訊業、技術交易業、事業化、法律保護、市場借貸分析等多方領域充滿許多商機。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並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有些屬於告訴乃論,如果著作權人不追究、不告,其他人是無權置喙的,有些則不是。法律條文的內容票貼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被修正或增修。當資訊、知識,甚至智慧財產化後,成為各方有心人士運用、利用甚至濫用的工具,許多社會問題漸漸浮現,相信日後還會有許多我們現在意料不到的千奇百怪現象會發生。前一陣子很辛苦地閱讀一篇英文文章,了解到美國人比其它國家特別容易以法律訴訟來解宿霧決爭議問題,美國每年教育系統培養出來的學生以法律專家為主。(所以需要有夠多的法律訴訟事件才能保障那些人不失業吧!)文章內容很複雜,在此就不多談。然而我想到中華文化傳統處世智慧重視「仁」、「義」、「禮」等德行,講人情,強調「以和為貴」,除非真正損及自身正當權益又無巴里島其它解決問題、獲得妥協的管道,否則一般不好與人興訟、打官司。但是現代台灣社會受西方文化,尤其是美國的影響甚深,許多人不一定認同、了解、接受傳統處世價值,甚至還要以法律訴訟作為對付異己的武器呢!《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知識獲取與分享的高層研討會》於2007年6月在德國舉馬爾地夫行,會議發表了《關於未來知識獲得與分享的Kronberg宣言》。認識到知識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關鍵;新的資訊和通訊技術(ICT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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