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報載,廣州警方因誤抓海ssd固態硬碟比較南儋州女子李長,在當地登報道歉,並向當事人賠償1萬元。此事一時成為坊間談資。
  這事之所以廣受關註,蓋因媒體報道司法機借錢關向公民個人道歉的個案並不多見,印象深的也就是趙作海和安徽兩張叔侄冤案平反後,河南和杭州兩地法院領導向當事人道歉。但兩案當事人無辜蒙受死罪且身陷囹圄十餘年,得個口頭道歉實在算不得什麼。而李長案中,從其受到網上通緝在瓊被抓移送廣州警方,旋即確認“抓錯了”放人,前後10天時間。而廣州警方慨然“登報道歉”,公開說明錯抓李長的事實經過。足見對此事處理的慎重及“規格”之高。
  從當事人角度,這事算是“圓滿”了結了。但對公眾和公權機關來說,內中卻仍有不少值得反思明辨之處。比如,警方為何要為一個錯關了10融資天的女子“登報道歉”?是否小題大做?這樣做會否讓警方“丟面子”?
  無論如何,廣州警方為一名普通公民登報道歉的做法都值得“點贊”。就當事人而言,一位尋常女子,驀然鐐銬加身,不啻天降大禍,心靈的創傷可想而知;雖然警方很快甄別,還其自由,但市井間飛短流長,誰知道會不會有人事後在她背後嘀咕,指點她這段“不清不白”的遭遇和“歷史污點”呢?警方公開道歉,說明真相,對還公民的清白,撫慰受害者的心靈無疑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在強大的公權與弱小的個體權益博弈中,警方能夠放下身段,為自己的失誤向公民誠懇認錯,它展商務中心示了現代社會秩序下,司法機關不恃權倨傲,對公民權益的尊重和敬畏。
  其實,法治社會,無論公民還是權力機關,在法律面前,其地位和權益是平等的,無所謂尊卑貴賤。因此,警方是否為公民登報道歉,主要出發點在於能否更好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而不應考慮公權部門的面子、身份。此事也給一些司法、執法機關提了個醒,雖說法律規定“疑罪從無”,但有設計裝潢的人執行時,往往只想顯示法的威嚴及懲戒功能,很少顧及公民的人格尊嚴及權益,法院未判罪,嫌疑人已成了事實上的“罪犯”。可以說,執法時如何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讓公民享受應有的人格尊嚴,在當下是個頗值深究的話題。而在本案中,海南當地有關部門主動為李女士維權,讓公權力為一方民眾撐起權益保護傘,同樣值得稱道。
  閱盡  (原標題:警方為公民個人登報道歉不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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