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記者11日獲悉,2014年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掛牌督辦3起煤礦瞞報事故,31人因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受賄等犯罪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這3起瞞報事故分別是:2009年12月22日,河南省魯山縣融寧豐煤業公司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24人死亡;2013年12月22日,河南省鞏義市大峪溝煤業集團有限公司井下發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傷;2014年7月5日,黑龍江省鶴崗市興安區興成煤礦發生井下頂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3起事故發生後,地方有關主管、監管部門和礦方投資人沒有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和搶險救援,欺上瞞下,隱瞞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導致有的事故被瞞報4年之久,有的事故情況未能及時查清,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原標題:最高檢掛牌督辦3起煤礦瞞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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